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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证公告〔2021〕16号
为了规范交易单元管理,北京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北交所)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《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》,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现予以发布,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。
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)共用交易单元,交易参与人已经开通的全国股转系统交易单元,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具有北交所交易权限,无需另行申请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.pdf
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公司
2021年11月2日 2021年11月2日